四川高温津贴来了 每人每天10元
据网络资讯,近来,四川高温不断,这样的天气下,如果是坐办公室里工作,那就还可以,但若是在室外,就非常煎熬了,甚至会对身体造成一定损害。不过,很多职业就不得不在高温下工作,如此,相关部门向他们发布高温补贴。近日,四川高温津贴来了,标准是每人每天10元-18元!
四川高温津贴来了:每人每天10元-18元
高温补贴
炎炎夏日,广大劳动者,特别是户外劳动者而言,夏天将增加一项收入——高温津贴。据了解,四川省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10元-18元。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及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高温津贴按天发放,即有一天算一天。广大劳动者如果没有领到高温津贴,可以向所属地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或拨打12333电话投诉。
可以享受高温补贴的人群有哪些?
1、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以及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以下统称高温作业),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在工资清单中列明具体项目及数额。
2、用人单位安排高温作业劳动者当月临时从事非高温作业的时间不超过4个工作日的,用人单位应当足额发放当月的高温津贴;5个工作日以上的,用人单位可按劳动者当月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折算高温津贴。
高温补贴
3、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因下列情形之一未能正常出勤的,用人单位可按劳动者当月实际出勤且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折算高温津贴。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如何发放高温补贴?
劳动保障部门提醒,高温下工作应发放高温补贴。高温补贴不得列入最低工资中。
按照国家劳动保障部门的相关规定,当气温超过35摄氏度时,企业应依据劳动合同中签订的内容,视工种和工作环境的不同,向职工发放高温补贴。但目前有个别企业在发工资时虽然名义上发放了高温补贴,但却将高温补贴金额计入最低工资中,侵害了职工利益。
高温补贴
根据国家人社部门所下发的高温补贴通知里可以了解到,能够领取高温津贴者必须是在高温下工作的岗位职工,包括建筑工人、无空调的公交车司机、露天环卫工人等。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高温补贴并非每个劳动者都有,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才能获得高温津贴。
现实中,并不是所有的劳动者在夏季工作都是可以享受到高温补贴的,我国各地对能够享受高温补贴的人群是作出了明确规定的。同时,也要求单位不能以降暑物品来代替补贴费用,而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不支付高温补贴,则更是不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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