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拟规定每户居民只准饲养一只犬 公共区域养狗最高罚2000元
一游族天气讯,对于爱狗人士来说,会养很多条狗,而对于养狗的问题,各地的规定不同。近日,郑州修改拟定了养犬的新条例,据悉,此次郑州拟规定每户居民只准饲养一只犬,若违反规定,将进行一定金额的罚款,其中,公共区域养狗最高罚2000元!一起来了解。
郑州拟规定每户居民只准饲养一只犬
养狗
11月23日,河南省重要会议听取关于《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的说明。此次采取打包形式一揽子修改了《郑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等11部法规,废止《郑州市儿童计划免疫条例》等6部法规。
公共区域养狗最高罚2000元
修改后的《郑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针对烈性犬、大型犬作出规定,对在公共区域饲养犬只也作出罚款规定。
在第九条第一款“每户居民只准饲养一只犬”后增加“禁止在公共楼道、楼顶、绿地、地下室等公共区域饲养犬只”;删去其中的“禁止饲养烈性犬、大型犬”;在第二款增加“禁止饲养烈性犬、大型犬”。
此外,条例还新增规定,在公共楼道、楼顶、绿地、地下室等公共区域饲养犬只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条例第二十四条内,将“没收犬只并处以每只5000元罚款”修改为“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没收犬只”。
养狗这些法律知识要知道:
养狗
狗咬伤他人,饲养者需要担责吗?
饲养者需要担责。如果饲养者能够证明受害者有重大过失,比如故意招惹激怒犬只,导致受伤的,可以减轻饲养人的责任。如果是饲养禁养烈性犬的,将受害人扑咬受伤的,饲养人必须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养狗法规
遗弃的狗咬伤他人,谁来担责?
如果饲养人将狗遗弃,狗咬伤他人,那么饲养人仍然需要承担责任。如果狗自行逃逸造成伤人事件,那么饲养人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所以,各位饲养人要看管好自己的狗狗。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九条: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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