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商业贷款购买二手房提取公积金条件及材料
一、提取条件
职工购买二手房的,可以按照以下条件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首付款提取。首次提取时,产权人及配偶可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首付款,首付款金额为增值税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记载的计税金额与贷款金额之差。可通过数据协查核实贷款信息的,首付款提取时间放宽至贷款放款后一年内。
(二)偿还贷款本息提取。在还款期限内,借款人及配偶可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每次提取金额为一年的还款额,累计提取额不超过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额。
二、提取材料
须提供申请人身份证件、结婚证(单身声明)等婚姻证明材料原件,及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
(一)购买我市二手房的,首次提取须提供:
1.可通过数据协查核实该笔贷款相关信息的。
(1)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2)载有贷款账号的还款凭据。
目前支持数据协查的贷款银行有: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重庆银行。
(3)以后各次提取时须提供载有贷款账号的还款凭据。
2.无法通过数据协查核实该笔贷款相关信息的。
(1)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2)借款合同。无法提供的,也可使用加盖不动产登记机关或贷款银行印章的借款合同复印件;职工提供抵押贷款合同的,须包括:借款人、借款金额、利率、借款期限、用途等要素。
(3)增值税发票或含有计税依据的契税完税凭证。
3.不符合首付款提取条件的,还应提供最近一年内的银行还款凭据(凭据上须含贷款账号),以后各次提取时只须提供最近一年内的银行还款凭据(凭据上须含贷款账号)。
(二)购买我市行政区域以外且职工或配偶属于外地户籍的,使用户籍所在地的市、县以及省会城市二手房的,首次提取须提供:
1.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2.借款合同。无法提供的,可使用加盖不动产登记机关或贷款银行印章的借款合同复印件;职工提供抵押贷款合同的,须包括:借款人、借款金额、利率、借款期限、用途等要素。
3.增值税发票。
4.不符合首付款提取条件的,还应提供最近一年内的银行还款凭据(凭据上须含贷款账号),以后各次提取时只须提供最近一年内的银行还款凭据(凭据上须含贷款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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