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人员申请就业补贴流程
低保就业补贴实行“先核减,后补贴”的原则。低保家庭人员自办理就业登记,且民政部门核减其家庭低保金后,每季度首月向户籍地街道(乡镇)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申请上一季度补贴。也可通过“重庆市公共就业服务网”或“重庆就业”微信公众号线上申请。
低保就业补贴办理指南
办理对象
实现就业,且正在享受低保待遇的我市户籍登记失业低保家庭人员。
补贴标准
按其家庭当月核减低保金总额计算。
补贴期限
低保家庭累计享受期限不超过1年。
补贴程序
1、申请低保就业补贴实行“先核减,后补贴”的原则。低保家庭人员自办理就业登记,且民政部门核减其家庭低保金后,每季度首月向户籍地街道(乡镇)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申请上一季度补贴,填报申请表。
2、审核街道(乡镇)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比对就业失业登记、单位参保、工商注册登记等信息,审核申请资料后报区县(自治县)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送民政部门审核。
3、公示区县(自治县)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将拟享受补贴的申请人、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情况在申请人所在地社区(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确认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区县(自治县)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资料送财政部门确认。
5、划拨区县(自治县)财政部门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底前将上季度补贴划入申请人账户,并将经费划拨情况反馈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低保就业补贴申请材料
1、重庆市低保就业补贴申请表。
2、出示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原件。
3、申请补贴月度就业凭证:用人单位为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自主创业等无需重复核实就业情况的人员除外。
⑴家政服务人员、个体工商户雇工,提供雇主出具的申请补贴月度就业情况说明。(雇主信息应与就业登记信息一致)
⑵商贩,提供申请补贴月度进货凭证或经营图片等凭证复印件。
⑶网约车驾驶员,提供申请补贴月度交易流水截图。(网约车平台公司流水信息应与就业登记信息一致)
⑷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人员,提供申请补贴月度工资流水(需显示用人单位信息)等凭证。
⑸其他就业类型人员,提供申请补贴月度相关就业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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