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住房公积金商贷约提政策全文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实施商贷约提政策,尚未结清个人自住住房商业贷款的缴存职工可以办理相关业务提取公积金用于偿还商业贷款。
海南住房公积金商贷约提政策
一、业务定义
个人自住住房商业贷款约定提取(以下简称“商贷约提”),是指尚未结清个人自住住房商业贷款(含“住房公积金+商业”组合贷款中的商业贷款部分)的缴存职工及配偶,委托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按每月计划还款额将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转入主借款人在贷款银行的还款账户,用于偿还商业贷款本息。
二、开展业务商业银行
海南省内的建行、工行、中行、交行、光大、省农信社、海南银行、民生银行、邮储银行及兴业银行等10家银行,已经具备商贷约提业务办理条件,将作为第一批经办商贷约提业务银行。上述10家银行发放的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符合还贷提取条件的,职工可申请办理商贷约提业务。其他银行后续具备商贷约提业务办理条件的,也可按本通知要求,逐步开展商贷约提业务。
三、办理条件及对象
缴存职工及配偶,在本省购、建自住住房办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含组合贷款商业贷款部分),均可申请办理商贷约提业务。有尚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只限于办理组合贷款中商业贷款部分商贷约提业务。
四、办理材料及渠道
商贷约提业务可通过海南住房公积金APP、个人网上服务大厅及柜面三个渠道申请办理,办理时通过信息系统共享联网核查到房产、商业贷款及婚姻等相关信息的,无需提供纸质材料。若联网无法获取信息或获取信息不全无法确定是否符合办理条件的,需提取申请人配合提供相关购房合同(或产权证书)、借款合同及结婚证等材料给予核实。
五、办理流程
(一)符合条件的缴存职工及配偶,可向省内任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服务大厅或通过APP、网上服务大厅申请办理;
(二)经办人员审核职工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有效的,一级审批办结;
(三)审核通过的商贷约提业务,于次月起生效,至贷款结清之月或贷款到期之月终止。
六、划款规定
(一)商贷约提按月划款,划款日为每月15日,遇法定节假日及双休日以及与银行结算故障等则顺延。
(二)商贷约提资金默认统一转入贷款银行提供的主借款人还款银行卡账户,无主借款人还款账户的转入签约人本人的社保卡银行账户。
(三)每月合计划款金额不超过银行提供的当月计划还款金额(不含罚息、逾期未还本息以及提前结清本息等)。一笔商贷约提有多名签约职工的按签约时间顺序依次划款,依序从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划款至主借款人在贷款银行的还款账户,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时,保留10元余额。
(四)因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余额不足导致无法划款或不足额划款的,此后不再补转。
(五)因职工账户异常导致划款入账失败的,可在次月合计补转,但次月余额不足无法足额划转的,不再补转。
七、限制性办理条件
商贷约提业务申请仅适用于住房公积金政策允许的个人自住住房商业贷款,若职工将非个人自住住房贷款申请商贷约提业务将列入住房公积金惩戒黑名单。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办理商贷约提业务;已办理商贷约提后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将终止约定提取。
(一)职工家庭存在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且该笔贷款非组合贷款商贷部分的;
(二)职工已被列入黑名单或正在被列入黑名单的;
(三)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被全部冻结、已销户的;
(四)商业贷款已结清或贷款到期的;
(五)商业贷款连续逾期6期及以上的;
(六)存在其他不符合偿还自住住房商业还贷本息提取条件的情况。
八、职工申请办理商贷约提当年,已提取金额与已约提金额合计数未超过职工当年计划还款本息的,可办理差额提取业务。
九、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开展商贷约提业务是服务缴存职工的便利举措,不承担商业贷款借款人的还贷义务。借款人应负责确保商贷还款账户资金余额满足偿还贷款本息要求,以避免出现因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或划款延时等原因造成贷款逾期归还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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