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省市户籍居民可以在重庆办理身份证业务
全国各省市户籍均可异地办理身份证,但是首次申领需回户籍地。2021年11月1日起川渝黔首次申领身份证跨省通办。
所需材料:
在渝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公民,提供经教育部门注册的学生证、学籍证明,或由受理地公安机关核验在渝居住信息后,持原居民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护照等公安机关签发的任一有效身份证件申请换领、补领身份证。
不能受理的情况:
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川渝黔三地可跨省通办);与公安机关人口信息不一致、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有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假证的人员,以及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等情况,申请人应回户籍地公安机关办理。
办理流程:
第一步,派出所申请。申请人持相关证件材料向市内任一公安派出所申请,经受理地派出所核验申领人身份信息及在渝合法稳定就读、就业和居住信息。
第二步,现场采集信息。符合跨省居民身份证“全渝通办”情形的,现场采集人像和指纹信息。
第三步,缴纳工本费。有效期满换领工本费20元,损坏换领、丢失补领工本费40元,领取《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第四步,领取居民身份证。按照自愿选择申请领取的地点,在受理地公安派出所或个人指定的邮递地点领取证件。
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川渝黔“跨省通办”业务
受理条件
1、现户口在川渝黔三地内的居民;
2、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
3、在实际居住地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
申领对象
1、本人申请;
2、未成年人、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监护人代为申请。
申领材料
1、居民户口簿;
2、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
3、监护关系证明材料(未满16周岁的,与监护人不同户的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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