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经济适用房买卖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购买重庆经济适用房条件
1、家庭人均年收入未达到重庆市统计局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的本市城镇居民家庭;
2、家庭年收入未达到上一条标准的进城务工农村家庭以及外地来渝常驻人员;
3、驻渝部队和人武部、预备役部队等符合购房条件的人员。
4、需要通过无房,以及现在的人均住房的建筑面积,没有达到重庆城市的人均房面积60%的家庭。
重庆经济适用房的买卖政策
1、经济适用住房所拥有的产权方面有限,该住房应从合同准备好文件的当天开始,凡是没有满于五年的不可以进行上市交易,或者是完善产权。5年内购房家庭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市住房保障机构按经济适用住房原出售价格回购。重庆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三、已享受政策性住房的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该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或完善产权时。其已享受的政策性住房建筑面积部分,应全额上缴计征单价与该经济适用住房原购房价格的差额。
2、那么经济适用住房在进行入市交易,以及完善产权的时候,一般都根据计征的单价以上,或者是经济适用房的原购房价格差价的60%缴纳增值收益。用于补交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计征单价以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公布的,届时成都市中心城区,享有优惠政策普通商品住房标准中,同一环域范围土地上的普通商品住房平均交易价格,下浮10%为基准计算。
3、对于重庆经济适用房的产权人以及共有人,那么如果在离婚之后则住房产权将不再是你所拥有的,随后在次组建家庭可与新组成的家庭成员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的,可共同申请经济适用住房。但该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或完善产权时,其原享受的经济适用住房人,均建筑面积部分应全额上缴计征单价,与该经济适用住房原购房价格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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