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经济适用房申请地点在哪里
申请地点
申购人应先到拟购的已批准销售(公示)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单位领取并填写《重庆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表》,持申购人家庭人员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收入证明、住房证明及其他证明材料向项目所在区县(自治县)建委提出申请。
申请条件
(1)重庆经济适用房申请要具有当地常住户口五年以上。
(2)1人家庭年收入在1万元以下,2人家庭年收入在1.6万元以下,3人(含3人)以上家庭年收入在2.2万元以下。
(3)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
(4)未参加房改购房或集资合作建房,未购买或承租经济适用住房。
(5)满足经济适用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6)市直单位职工(含市直市区改制企业职工)申请购买市房改办开发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区直单位职工和城镇居民购买区房改办开发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
办理流程
1、申请:申购人应先到拟购的已批准销售(公示)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单位领取并填写《重庆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表》,持申购人家庭人员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收入证明、住房证明及其他证明材料向项目所在区县(自治县)建委提出申请。
2、审查:审查单位应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购人的购买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报区建委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准予公示;不符合条件的,及时告知申购人。
3、公示:符合条件的,在申购人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住所地或申购人现居住地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间无投诉或经核实情况属实的,准予购买,核发给申购人《重庆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资格认定通知单》,准购资格有效期一年;公示期间有投诉的,由区县(自治县)建委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查出投诉情况属实,申购人确实不符合购买条件的,取消申购资格并告知申购人。
4、购买:申购人凭区建委开据的《重庆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资格认定通知单》,按确定的有效期在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中选购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5、备案:申购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将《重庆市经济适用房住房申购表》、《重庆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审查公示意见表》交区建委,由区建委统一报市建委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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